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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章: 正是棉花收获时(3) (第2/6页)
中;才有了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的行政概念。 唐朝在汉朝的基础上发展为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元朝又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 至清,终于形成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 10户为1牌,10牌为1甲;10甲为1保,由此建立起封建皇朝对全国的严密控制。 民国保甲制度提出于蒋介石对工农红军进行军事围剿时,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身份督师江西;认为剿共不力的原因之一是民众不支持政府。 于是在“剿匪总司令部”所属党务委员会内专门设立了地方自卫处,研究保甲制度;草拟法规,先在江西试行。 191年6月,蒋介石划定江西修水等4县编组保甲;将原有闾邻等自治组织一律撤销。 次年,以蒋介石兼总司令的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布《剿匪区年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 规定10户为甲,10甲为保,联保连坐。 194年,国民党“中政会”第4次会议议决由行政院通令各省市切实办理地方保甲,据此,行政院子同年1月通知各省,普遍实行保甲制度。 保甲制的具体法规曾有过多次修订,立法院曾于196年9月制订保甲条例4条,197年7月日又修正为40条。 保甲制的基本形式是10进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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