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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暴怒(哥布林之秘) (第1/4页)
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曾在人格结构理论中提出过精神的三大部分。即本我、自我、超我的概念,后被广泛运用。 其中本我是在潜意识形态下的思想,代表着人最为原始的、满足本能冲动的欲望。 而自我则是指个人有意识的部分。 即自我是人格的心理组成部分,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之间的矛盾,它一方面调节着本我,一方面又受制于超我。它遵循现实原则,以合理的方式来满足本我的要求。 至于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 其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是道德化的自我,由社会规范、**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 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 我们生下来所先天携带的人格可称为本我,而随着我们不断长大,各种经历、教育、环境下,所形成的世界观、或者说三观、善恶观,则是属于后天形成的超我。 简而言之,所有人在成长过程之中心目中都会形成一个对自己来说完美的形象。而不断向这个超我改变的过程,我们称之为学习、或者说成长。 不过不得不说没有人是完美的,所以大部分人、在大部分的时间之中,都停留在变向超我的中间阶段、即自我阶段之中。 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人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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