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英雄之武穆传奇_第二十五章 宋金议和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十五章 宋金议和 (第4/6页)

同意。全国军民也纷纷发表意见认为绝不可行。

    后来宰相秦檜以及出使金国的王伦与金国使臣达成协议,宋只要把金的国书供奉在宫中,高宗则不行臣礼而定此事。

    另以徽宗去世未满三年,高宗尚在守孝服丧期间,不宜牵涉外交事宜为由,决定让秦檜以宰相的身份前往金使萧哲住处,代理接受国书。此外,金国希望百官都参加受书仪式以示郑重,最后决定让省吏们身穿朝服为前导,护送国书放入宫中。

    谈妥之后,高宗便詔金使上殿,金使答应归还河南、陕西旧地,并送回徽宗灵柩与韦贤妃。因参知政事李光素有威望,便由他在和议书上签字以表诚信。又降御札给三大将领。

    绍兴八年签订的和议,其要点如下:

    一、宋对金奉表称臣,受金册封为皇帝。

    二、两国疆界,东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关西南为界;自淮而西,宋割京西唐、邓二州,及陕西商、秦二州之半与金。

    三、每年金主生辰及元旦,宋遣使称贺。

    四、宋岁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于每年春季运送至泗州交纳。

    五、金国答应于次年送回宋徽宗灵柩及高宗生母韦太后。

    内容包括南宋称臣,岁贡贺旦,自列于藩属,虽然说是盟约,其实根本就是降书。

    绍兴九年元旦,秦檜代替高宗下跪从金使萧哲手中接过国书,然后让省吏们身穿朝服为前导,将金国国书奉于宫中。

    岳飞在鄂州听闻宋金议和以及和议内容之后,马上上书反对。认为若是为了迎回徽宗灵柩与韦太后,与金人议和给点财帛可以接受,但是因此丧权辱国,形同投降绝不可行;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