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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五章,《排华法案》 (第3/11页)
以认为是种族歧视,这也是对华人的最大藐视,它的主要条款如下:一、任何企图通过船只进入美国的中国人,都要向海关移民官出示此法案之前列出的证明文件,否则将不准进入美国。任何在美国境内的中国人如被发现身份非法者,经美国法院裁决确为非法入境后,将经由总统签署命令驱逐回中国。 二、自此法案生效日期起,任何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不得给予中国人美国公民身份。若有法律与此法案相悖者,以此法案为准。 三、出现在此法案中的词组“中国劳工”,指一切熟练或非熟练的中国工人,以及一切被矿主雇用的中国人。 美国国会此后数次扩大这一法案的适用人群,将所有华裔包括在内,每次都对华裔作出愈加严格的限制,其中包括禁止华裔的配偶子女移民美国等。清政府自1876年起曾不断对美国迫害华侨提出抗议。对此,美国政府或以不能干预地方事务来推脱责任,或者干脆不与理睬,当时处于列强压迫之下的清政府,明知美国排华后果严重,也不敢采取报复措施,反而步步退让,于1884年与美国签定新的条约,10年内禁止华工赴美,这一条约标志着清政府承认美国排华法案的合法性。 这使美国政府更加感到中国软弱可欺,排华益发肆无忌惮。1904年4月27日,美国国会通过将所有排华法案无限期延长的议案,激起中国人民极大愤慨,于1905年爆发了抵制美货运动,迫使美国政府下令放宽教师、学生、商人和旅游者的入境限制,但华人仍严禁如旧。1924年和1930年又连续颁布新的移民规定,杜绝华人进入美国。 得知美国政府的态度之后,江强雷霆大怒,当即派人将美国驻缅甸公使费恩找来。费恩被找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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