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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回到刚就业时 第381节 (第8/8页)
而代理商是在一定的区域和处所内,在一定的代理权限下,行使经济行为,没有产品的所有权。 从生产厂家即供货商的角度来说,签约经销商之后,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此后厂家承担的经营风险就比较小了,可签代理商的话,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供货商,也就是说厂家依旧承担之后的部分经营风险。 事实上,饮料行业很多厂家会选择经销商和代理商并存、相互补充的经营模式。 【强势的品牌(供货商)才有挑挑拣拣的权利。】 【不过不管怎么说,洪立军的态度对我也算是一种鼓励吧。】 路楠从洪立军那边了解到了一些情况,再结合刚才和林浩面谈时的的观感,倒是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这个林浩,稍微有点儿倒霉! 岒江省本来就是白酒荒漠省份,各大品牌的白酒在这里销量都很一般。 正是因此,在省内想要签一位年经销合同千万级以上的经销商是相当难的(更说明当时能够签下四方酒业的路楠是多么牛x)。 大经销商越少,就代表这个省份的经销商们从白酒厂家拿到的出厂价越没有优势——譬如说某一款酒全国统一出厂价一百元,但配赠比例越高,折合下来的价格也就越低,实际出厂价可能折合下来还能优惠10%、甚至20%。而且他们还有出货奖励,还有销售返利。 也就是说,全国统一的出厂价实际上对于不同等级的经销商来说并不是统一的。 如此会造成很早之前路楠提及过的一个现象:窜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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