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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72 (第4/4页)
上腺素有关,但很显然这个说法是违背科学的。 根据(1977年版)上面的规定,肾上腺素用于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等病,常用量皮下注射一次0.5~1.0毫克。 而(魔都第二医学院编)记载,支气管哮喘用肾上腺素治疗每次0.3~0.5~毫克皮下注射,必要时?10-15分钟重复一次等。 这些都已经充分说明了问题,而根据多年的临床经验及医学理论,业内都认为肾上腺素是治疗支所管哮喘的有效药物。 所以对病人使用肾上腺素治疗是对症的,没有任何问题,绝对不是像辩方所说的一样,病人的死亡是用药不当做导致的。” 法官点了点头:“原告代理人有什么问题吗?” 白肃站了起来看着自己手上的文件说道:“有,按照对方所说,使用肾上腺素确实是对症下药,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问题是主治医生在几次注射药物之间的时间间隔都很短,这样的方式和一起注射又有什么区别? 所以我才说这是用药不当导致病人死亡,对方并没有结合实际,且在用药上面存在失误,造成了病人的死亡,这是一场医疗事故!” 法官转头看向被告席:“你们有什么问题吗?” 张伟听到这话,站了起来说:“恐怕事实并不是辨方律师所说的这个样子的吧,按照医院上面的医疗记录,孙立恩医生对病人几次注射时间的间隔都是正常的。 而起诉书上把几次使用肾上腺素的时间,由原来的正常时间之隔,谎称间隔时间很短,这是典型的捏造事实。 而这次医疗当中病人用药的时间均有据可查,有医疗记录为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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