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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讲师到首席院士 第907节 (第4/7页)
定军-事管制区域,不符合《国际法》,也没有任何依据……” 国际认可的领空最低高度为海平面上方的22.2公里(12海里),但一些国家把这个高度定为更高的高度。 比如,阿迈瑞肯的最低高度是25.3公里(13.7海里)。 1919年的《巴黎公约》、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都确定了“空中主权”原则,即缔约国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拥有主权。 随着人类的飞行活动进入外层太空,领空的上限高度变成不明确,多数国际法专家主张外层空间不属于领空范围,部分国家默认85公里以上的空间不属于领空范围。 也有的国家认为100公里以上才是领空的上限,一些大国则认为200公里可以算作领空上限。 在阿波罗载人登月计划成功后,阿迈瑞肯提出从所属领土的地面开始,一直到月球高度的38万公里都是阿迈瑞肯的领空范围。 但是,实际cao作中,他们仍然对越过本土上空的卫星和其他轨道飞行物实际上没有什么管辖权。 当然,主要因为没办法管辖。 现在设定一千二百公里高度的军-事禁区,确实远远超出了国际法以及大国的默认高度。 在热烘烘的舆论中,一条来自阿三国的言论喧嚣而上,“设定所谓的1200公里高度,根本没有任何意义,种花家也根本管辖不到。” “就算派出卫星进入区域侦查,他们又能怎么样?” 对此,公告方给出的回答是八个字,“可以试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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