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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孟强案发时在北山市 (第2/6页)
到检察院,就被叫到了会议室。办案检察官早早就等在了那里。孙佳先递给了刘龙几份资料。刘龙接过来一看,顿时愣住了。 几份资料包括一张2017年4月10日通市开往北山市的火车票、一张2017年4月13日的返程车票,两张车票的乘客都是孟强;一份北山市公安局江心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2017年4月11日晚十点,孟强因为与他人发生口角发生打斗,被行政罚款500元;一套患者名为江峰的北山市人民医院的病历,病历中特别折上的页码显示,2017年4月12日早8点,江峰在北山市人民医院进行的手术,手术医生就是孟强;几份笔录,分别是江峰的笔录、北山市人民医院的笔录,内容都是证明手术准备时间是4月12日早六点,开始时间是早8点,孟强在这一时间段全程在人民医院。 “虽然缺少在案发时间4月12日凌晨的时间证明。可是这一时间点前后时间点,孟强均有时间证明。考虑到北山市与通市的地理距离,若是案发前后两个时间点的证明能够确认为真,孟强是没有作案时间的。”孙佳说道。 “本来我来咱们这,就是想说这个时间证据的事情的。没有想到,检察机关掌握得比我们还要多,还要准确。”刘龙把从铁路调出来的数据拿了出来,递给了孙佳。 “这可不是我们掌握的,这是辩护律师掌握的证据,然后交给我们的。另外辩护意见也交到我们手中了。刘队你也看看。”孙佳看了看铁路的数据,然后把韩光明递交的辩护意见交给了刘龙。 刘龙大概看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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