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自传_四我美国的什么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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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我美国的什么 (第1/6页)

    我们应该把这些一次写下来,这一来,我们一个外国作者提出的一切问题,都会有预备好的回答了。

    这一切的爱和憎也许都是错的。说不定住得久一点,我们的见解便会改变了,或甚至爱起我们以前所恨的,而本来喜爱的都要憎恶了。那些新接触到一些东西时的兴奋,那些第一次的印象,感觉迷乱,以及新奇的惊异,要把它们再获得是不可能的。我不须心理学家把习性律告诉我——说人类的心性一旦习惯了后,善于忽视不合谐的东西,而终于一切东西都认为合理的,因为已经习惯了。

    同样的,我并不要证实我的爱和憎,私人的爱和憎,都是一切你无须举出理由的东西。它们不过是私人的爱和憎罢了。我喜爱某些东西,因为我喜爱它们。如果有人问起我为什么喜欢它,我的回答是:amp;quot;正因为我喜欢它。amp;quot;

    好,那么,我爱美国的什么,我憎的又是什么?(我仅仅要实行一下美国人的言论自由这一原则。)

    在纽约,我最爱的是中央公园中的花岗石,它们那种峥嵘的韵调,跟崇山峻岩上所见的同样美丽;其次便是那些毛色光泽的栗鼠,第三,便是那些对于那些小栗鼠感到同样的兴趣的男男女女。我以为,像我那样对石头感到兴趣的人,一个也不会有——那些沉默的,永不变易的石头啊。

    我喜欢吃热狗(hotdog),可是我总是不喜欢跟我一起吃它的那一种人。我很喜欢喝一杯番茄汁,可是最恨在那周围是一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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