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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节 (第4/6页)
片警查问:“你们老乡?以前认识?” 袁晴遥答:“认识, 我和她是中学同学。她上学时就欺负我、加害于我,不止一次。” 偷拍、偷本子、偷面包、教唆流氓非礼她、推花盆砸她……袁晴遥将万叶舒耍过的手段讲述了一遍。 许多事她不是不知道, 只是不计较,到了计较的时候再好好一并算账,但她没有添油加醋、没有夸大事实, 要稳住自己人畜无害的“小白花”人设, 不能让人起疑她有表演成分在。 控诉完,袁晴遥请求:“但这些我都没有确凿的证据。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以为她能放过我,没想到……警察同志,这次你一定替我讨个公道啊!” 片警安慰袁晴遥稍安勿躁, 往事无从追究, 但这次事件他会调查清楚的。 而后,他仔细查看了路口和五金店内的监控, 判定万叶舒寻衅滋事,负全责。 毕竟,监控只捕捉到了画面, 并没有录下对话, 再加上在场群众的指证,任谁分析, 结论都是—— 袁晴遥察觉自己被人尾随了,害怕得躲进了一家五金店,万叶舒眼见自己行迹暴露,不装了,摊牌了,面露凶相步步逼近;袁晴遥吓得连连后退,二人在五金店内为一男子发生口角冲突。 最后,万叶舒跟踪袁晴遥的证据露底,狗急跳墙,对手无缚鸡之力的袁晴遥大打出手,而袁晴遥被打了不还手也不还口,千真万确的无辜、善良又柔弱的受害者。 做完笔录,片警小哥批评教育道:“万女士,无论是你自己手机里的照片,还是路上的监控摄像都能证实你近些天对袁女士存在尾随跟踪行为,还有今天的打架斗殴也是你挑起的。你们之间就算有深仇大恨也绝不能动手!现在是法治社会了,再说,为了个男人值得吗?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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