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长姐无所不能_第217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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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7节 (第3/8页)

却还是怀着侥幸心理。

    他们管不住自己中间的那条腿,可又不想真的如大齐律法规定的那样,给国家缴纳高额赋税,于是就打着“丫鬟”的旗号蓄养妾室。

    可问题是,丫鬟也不是谁家都能随便用的。

    在前朝大周,律法规定了只有秀才、举人、(同)进士以及九品以上的在朝官员才可蓄养奴仆。

    而在大齐,律法不仅规定了只有举人、(同)进士以及九品以上的在朝官员才可蓄养奴仆,而且还详细规定了他们蓄养奴仆的数量上限。

    但凡家中签了死契的奴仆超过这个数量上限,超额蓄养奴仆的主家就必须像多纳了妾室似的,每年多向衙门缴纳“罚款”形式的赋税。

    如果不想多交赋税,那他们就只能像普通庶民似的,和良籍的庶民签订用工契书。

    签订用工契书而非死契的庶民,他们的生死起码可以由自己掌控。

    就算他们做错了事,雇佣他们的主家也只能通过律法惩处他们,而不是像对待签了死契的奴仆那样,说打死就打死了。

    受社会环境限制,叶安澜做不到废除奴仆制,她只能告诉谢渊,“人口也是资源,是让大齐繁荣昌盛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力,我们要尽量确保良籍庶民的数量,让他们以及他们的后代子孙源源不断地为国家纳税,而不是让他们成为个别人的私有财产。”

    谢渊对此深以为然。若不是人口不足确实会影响国力发展,他又何必大张旗鼓的鼓励寡妇再嫁?

    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人口,在谢渊看来比鼓励寡妇再嫁还要划算。

    毕竟寡妇再嫁,生出的娃儿得要起码十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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