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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荷兰与瑞典的关税同盟 (第1/6页)
帕默斯顿还没有到达巴黎的时候,荷兰,却是首先出招了。 1862年4月18日,荷兰王国国王威廉四世协同外交大臣海斯贝特.冯,却是突然现身在瑞典统治的西部挪威王国,在挪威首都奥斯陆和等候在那里的瑞典国王卡尔十五世和该国的外交首相拉德维格举行双面会晤。 进行了闭门密会后,海斯贝特.冯和拉德维格在举行记者会上,正式宣布对外宣布,荷兰和瑞典正式达成关税同盟。 具体的条例,两国都是比照南北德意志关税同盟的做法,来变成两国的合适条例。 “我们将废除两地关税,两国之间的贸易免税;对其他各国贸易则是进行统一的关税制度和税率。 同时关税税法稍后我们将会公布,不过我们已经确定了以荷兰的额税法为蓝本,来制定关税政策。 两国之间将会从1862年7月1日起全部废除关税。 在对外贸易面,两国都倾向自由贸易,但对于目前工业品倾销严重的大英帝国棉织品和呢绒等则课征性保护税。 两国的关税同盟还致力于建立统一的货币汇率,度量制度和商业法规,特别是同意以荷兰的商务法来进行共同的商业法规。 瑞典也支持荷兰在海牙建成一家国际海洋法庭,承认该法庭为国际权威级别法庭。 同意在遇到纠纷时,瑞典将会在此作出仲裁。 两国还宣布将会建立钢铁联盟,荷兰投资入股瑞典钢铁企业,两国共同开发瑞典和荷兰铁矿矿山等。 总之,我们跟荷兰建立了完整经济同盟,在政治上,我们也支持荷兰的对外政策。” 卡尔十五世在奥斯陆的记者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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